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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六、加快推动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推动海洋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对“两区”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和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大力孵化培育和集聚船舶及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捕捞加工等涉海科技型企业,优化园区结构,形成产业特色和优势,成为创新型产业集群。

  加快海洋科技示范基地(工程)建设。重点加快杭州、宁波、舟山海洋装备制造业基地,普陀六横、象山、洞头、嵊泗海水淡化基地,台州海洋生物工程产业基地,温台特种船舶及船用设备基地、杭嘉运动休闲船艇基地等海洋先进技术示范基地建设。推进海洋水产养殖科技示范基地和海洋精深加工科技示范基地建设,依靠科技进步,推动各具特色的综合开发岛、港口物流岛、临港工业岛、海洋旅游岛、海洋科教岛、现代渔业岛、清洁能源岛、海洋生态岛等的开发建设,推动形成我国海岛开发开放的先导地区。

  七、加强国际合作和海洋科技人才的培养引进

  制定实施海洋科技人才规划。围绕“两区”建设发展要求,制定《浙江省海洋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实施海外领军人才引进、涉海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人才留住与发展行动计划,重点落实培养和引进资金。鼓励“两区”内有条件的市、县(市)探索建立“海洋创新人才特区”,形成海洋创新人才快速成长、高效汇集的良好环境。

  积极培育省内海洋科技创新人才。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海洋工程、临港工业、海洋信息、海洋化工、海洋机电、海洋能源、海洋生物、海洋遥感、海洋勘探等学科培育技术创新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与创新团队。实施涉海企业家、高技能实用人才培训工程,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一线科技人员的综合素质。

  加快引进国内外高层次海洋科技人才。依托重大海洋科技专项、重点工程、创新载体建设,引进国内外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与团队。实施海外引智“双百计划”,推进中国海洋科技创新引智园建设。引进一批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在学科领域具有权威地位的国外专家,组织开展一批与海洋经济产业相关联的引智项目。

  八、构建多元化海洋科技投融资体系

  加大财政科技资金扶持力度,市、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确保一定比例的科技专项经费用于海洋的科技研发、人才引进培育、创新载体建设、新兴产业培育等。放宽市场准入,清理进入壁垒,拓宽涉海科技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财政支持、银行信贷、风险资本投资、知识产权质押、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等为主要方式,多元化社会化的海洋科技投融资体系。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补贴、绩效奖励和引导基金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参与实施海洋科技重大专项。引导产业基金、创投基金等加大对涉海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支持“两区”内涉海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服务企业在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板块上市融资或进入股权转让平台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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