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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发布《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科发社〔2011〕165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31号)和《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办〔2011〕30号)精神,加快推进海洋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科技对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下简称“两区”)建设的支撑和引领,我厅制定了《关于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支撑引领海洋经济示范区和
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贯彻《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浙委〔2011〕31号)和省政府《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试点工作方案》(浙政办〔2011〕30号),加快推进海洋科技进步与创新,现就科技支撑和引领我省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下简称“两区”)建设提出以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科技在“两区”建设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浙江海洋经济示范区和舟山群岛新区纳入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对我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加快海洋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我省“两区”建设的重要动力和源泉,是培育发展现代海洋经济和实现海洋经济强省建设目标的根本保障。加快浙江海洋经济发展、推动“两区”建设进程,必须充分认识和发挥科技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全省科技系统必须高度重视依靠科技推进“两区”建设的基础作用和战略意义,采取切实措施,大力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扎实推进“两区”建设和发展。

  二、加快培育海洋科技企业

  加强对涉海创新型企业的试点示范和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培育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涉海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鼓励和支持涉海企业自建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院所、大企业共建研发(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各类海洋研发与服务机构。支持以涉海龙头骨干企业为主体,以攻克海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为目标,整合海内外行业优势研发机构和高等学校,组建海洋装备、海水淡化、海洋能源、港航物流、海洋服务业等海洋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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