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浙科发计〔2011〕177号)
各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组,各市、县(市、区)科技局,省级有关部门,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管委会:
为了充分发挥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咨询专家组在我省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组织实施过程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浙江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管理试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提高科技计划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专家在我省“十二五”重大科技专项和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中的作用,进一步完善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相结合的机制,根据《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管理(试行)办法》、《浙江省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规程》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重大科技专项专家组工作职责是:
(一) 组织本专项技术国内外发展状况和趋势的分析和研究,对专项战略目标和任务、重要技术发展问题提出建议;
(二)参与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负责提出专项实施方案建议;
(三)依据专项实施方案,参与专项实施方案年度计划编制,主动设计凝练重大项目,提出项目实施建议;
(四)对公开招标和拟立项项目进行咨询论证,参与招标项目任务书设计;
(五)协助科技行政部门和行业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六)负责专项年度和总体实施情况总结;
(七)协助科技行政部门做好重大科技专项实施的宣传工作。
第二条 科技成果转化工程专家组工作职责是:
(一)调研了解本领域研究与发展动态,推荐可转化科技成果纳入转化项目库;
(二)参与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提出转化工程战略目标任务和转化实施方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