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条例》、《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及《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文物普查成果和文物保护现状,经研究决定,公布五峰骡马古茶道、大面人民公社旧址、清水湾龙窑等71处文物单位为第二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附后)。
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管理责任,处理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切实做好我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第二批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
一、古遗址类(共计5处)
1、五峰骡马古茶道: 明·清 采花乡-湾潭镇-五峰镇-长乐坪镇-渔洋关镇-傅家堰乡
2、清水湾龙窑:明·清渔洋关镇清水湾村
3、王爷庙:清 渔洋关镇正街
4、卸甲寨兴隆观:清采花乡栗子坪村
5、石桥沟庙:清长乐坪镇石桥沟村
二、古墓葬(共计23处)
1、末代土司张彤柱墓: 清 五峰镇香东村
2、邹善夫妻墓: 清 仁和坪镇升子坪村
3、薛家榨墓群: 清 仁和坪镇业产坪村
4、张老孺人墓: 清 傅家堰乡大龙坪村
5、堰包墓群: 清 渔洋关镇梅二冲村
6、沙淌村墓群: 清 渔洋关镇沙淌村
7、宁武才向氏夫妻墓: 中华民国 渔洋关镇桥河居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