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4、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发布程序。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决策、公开发布等制度,逐步建立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络查询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文件目录及内容。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严格审查报备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发现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方针政策相抵触或者超越法定权限、违反制定程序的,坚决予以纠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6、建立规范性文件评估和定期清理公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实施后,制定机关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适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对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每两年进行一次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7、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重大行政许可备案制度。行政机关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在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要严格履行审查职能,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重大行政许可的事后监督,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公开通报案卷评查结果,纠正案卷评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规范执法。
三、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效能
8、强化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全面落实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简化办事手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9、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编制政务公开目录,采取多种形式实行政务公开。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实现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扩大通过网络实施行政行为的范围,拓宽政务公开渠道,提高政府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行政执法机关应将执法活动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向社会公开,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程序和方式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