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政风行风监督员制度。区、市、县、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从人大政协代表、政府机关人员、管理服务对象等中聘请3至7名政风行风监督员,每年通过不定期地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开展明查暗访等形式征求他们对国土资源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政风行风监督员的权利、义务和管理办法另行下发)。
二是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督举报制度。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把畅通监督渠道作为政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市、县、乡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政务公开内容中公布本级和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政风行风监督举报地址、电话或网络举报邮箱,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规范监督举报的受理、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
三是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针对服务质量方面提出的问题,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站在管理服务对象的角度,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推出一系列便民利民服务措施,切实为老百姓办事、为重大项目建设、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便利和保障。
四是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能。要把行政审批工作列入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对本级制定的行政审批规定进行一次清理,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优化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要强化责任追究,对违反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行政审批纪律,给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规定给予责任追究。
4.民主测评阶段(8月11日始至8月30日止)。
⑴再次开展“满意度”测评活动。整改工作结束后,各级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要再次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处(科、室)和窗口单位,通过发放满意度测评表,再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由各级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汇总,各市国土资源局测评结果于8月25日前报厅政风行风评议办公室。
⑵组织参加各级纠风办民主测评活动。各级纠风办组织的民主测评分三种方式进行,一是自治区纠风办设置统一测评表,开通网站投票,由网民对被评单位进行满意度测评。二是统一组织公开评议户外活动,现场发放测评表,由社会各届群众进行测评。三是自治区纠风办组织评议员分组到各单位,对被评部门的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反馈。各市、县的民主测评工作由各市、县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
5.综合评价阶段(9月1日始至9月30日止)各市、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进行总结,上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自治区纠风办将组织评议员对区直被评部门和行业满意度测评情况、最终排名顺序、群众意见和建议情况进行汇总评议。单位满意度测评的总分由网络测评、现场测评、民主评议活动考核三部分组成。自治区级评议结果报自治区政府、自治区纪委审定后上报国务院纠风办。各市、县的综合评价工作由各市、县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综合评价结果请及时报上一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方案,成立民主评议工作机构,由分管政风行风工作的行政领导担任组长,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纪检监察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确保民主评议工作组织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