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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委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发展民生科技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工程。围绕大气、水环境、固体废弃物、绿色建筑、园林建设等领域,开发一批关键技术,形成污染监控及治理成套技术与装备,推动先进适用成熟技术示范应用,建设一批污染控制、土壤修复、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节能与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促进城镇绿化、园林建设,建设绿色社区和宜居生态环境。

  1. 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技术体系,开展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调查及监测设备研发、大气复合污染机理分析及控制技术研究;开展恶臭污染实时在线监测系统研发及示范、滨海新区恶臭污染预警系统研发及示范,解决恶臭污染扰民问题,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2. 水资源保护与水环境水生态修复。实施城市水源地水质保护及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科技工程,改善于桥水库、北大港水库水质,保障城市供水水源安全;实施农村污水处理与回用技术示范工程,改善农村水环境;建立城区暴雨沥涝监测及预警机制,确保城市供排水安全;开展滨海新区湿地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典型行业废水减排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开展中心城区河湖黑臭事件突发应急处理技术研究;建立天津市水利与取排水遥感监测监控平台、水资源管理与河流取水计量信息化平台,提高涉水监管水平。

  3. 废弃物综合整治。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加快生活垃圾综合处理能力建设;积极推动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控制城市生活垃圾二次污染;建设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程,关闭分散、量小的生活垃圾临时卸地;加快子牙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蓟县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园区建设,促进废弃物资源高效利用。

  4. 生态保护与安全。建设生态保护工程,开展滨海盐碱地物种选育及示范,保护自然生态;推进城市绿地系统构建与生态园林建设、绿化节水灌溉技术应用、绿地病虫害监测与系统防治技术及示范,开展生物安全应急、长效保障技术体系以及生态系统变化规律监测研究,城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与土壤修复技术研发示范,建设城市绿地防灾避险体系,保障城市生态环境安全。

  5. 低碳节能与绿色建筑。适应绿色发展和生态宜居要求,在新建建筑中大规模推广应用节能与绿色建筑关键技术,开展既有居住建筑功能提升改造关键技术研究,研究制定居住建筑四步节能技术及编制设计施工验收标准,制定并实施保障性住房标准。实施中新生态城、团泊湖、蓟县新城等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促进绿色建筑区域化、规模化发展;开展低碳技术研究与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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