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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城镇下岗失业人员技能再就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推进技能与就业对接服务。在认真总结前期再就业培训工作情况和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摸清本地下岗失业人员的状况,掌握下岗失业人员的数量、素质状况、就业意向,建立培训需求档案。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和劳动力输出状况,掌握本地培训机构的培训条件、专业设置和培训能力,统筹安排本地区再就业培训工作。同时,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各定点培训机构配备或聘请专(兼)职职业指导教师,开设职业指导课程,并采取个别辅导、典型引路和组织专题讨论会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对下岗失业人员开展职业指导活动,通过职业指导,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四)建立健全培训效果评价机制。将培训合格率、培训后的再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以及学员满意程度作为评估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效果的重要标准,将培训效果作为确定就业再就业经费拨付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再就业培训机构的培训绩效,对培训效果显著的再就业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培训效果评估不合格不明显的,取消其再就业培训机构资格,并及时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

  (五)加强培训信息管理。充分发挥信息对职业培训的指导作用。提高引导和把握信息宣传的能力。加强信息发布机制建设,强化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权威性,规范职业培训信息发布的管理制度和程序。利用现有的信息传播资源,促进技能岗位对接,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就近就地参加培训,实现尽快就业。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目标任务,指导各地抓紧制定本地的培训实施方案。一是根据目标任务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层层落实目标责任,认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工作业绩考核,切实抓好计划的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进一步加强与财政、经贸、国资等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强化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的联系沟通,保证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共同推动再就业培训工作。

  (二)落实培训经费,提高使用效果。指导各地根据当地再就业培训计划和开展培训工作的需要,编制再就业培训经费及摸底统计、组织专家评估、师资培训、信息发布宣传等工作经费年度预算,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和配合,确保再就业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培训的有效性和经费的使用效果。

  (三)搞好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一是组织培训机构、职介机构等部门深入街道、社区、及下岗失业人员家庭,广泛宣传再就业培训政策,宣传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典型事例。二是认真总结推广本地区实施再就业培训的成功经验,表彰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典型。通过广泛宣传和推介,扩大再就业培训的社会影响,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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