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按照自治区劳动保障厅、自治区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大中专院校开展创业培训的通知》(新劳社字[2007]5号)要求,在大中专院校对将要毕业的学生开展创业培训。
(六)强化培训质量。承担创业培训的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办学条件,健全组织机构,严格按照《创业培训项目管理操作指南》的要求,规范运作。严格《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发放,参加培训的学员经考试合格并完成经专家审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创业计划书》后,方可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七)加强创业培训推介。制作《创办你的企业》专题片,就创业条件、创业方式、创业政策、创业资金以及创业者感兴趣的问题进行宣传介绍,激发创业热情,了解创业步骤,实现创业愿望。在通过电视台、广播电视大学、农广校等途径播放,扩大创业培训影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创业培训的业务指导及有关协调服务工作力度。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抓好宣传推介和组织实施工作,强化质量监控和后续支持,确保创业成功率。
(二)落实目标任务。各地要结合实际,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强化目标考核和质量监控,以培训合格率、企业开办率、稳定经营率以及带动就业率等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的创业培训绩效考评体系。乌鲁木齐、伊犁、昌吉、巴州、阿克苏、阿勒泰等地要率先在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规模、树立培训品牌方面做出成绩。
(三)加强管理人员和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举办专业培训、业务考察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组织管理能力。通过提高培训,外派任教等方式,为各地培训一批骨干教师,全年计划培训创业培训教师100名。各地要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按照创业培训教师的选拔条件,做好师资培训需求计划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
(四)密切部门合作,落实扶持政策。密切与财政、工商、税务、银行、经贸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的合作,加强与企业界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共同搭建面向创业者提供服务的公共平台,使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享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不断改善和优化创业环境。
(五)树立创业典型,引导全民创业。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络,以及举办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成果展示活动、编辑创业明星事迹集锦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各级政府鼓励劳动者创业和就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在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培训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经验,宣传自强自立、奋发图强、成功创业的典型事迹,树立一批在社会上起导向作用的创业标兵,引导和带动更多劳动者走自主创业、能力创业道路,逐步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全民创业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