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能力促创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培字[2007]25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劳动保障部“能力促创业计划”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能力促创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2007年度创业培训工作。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自治区“能力促创业计划”2007年实施工作要点
一、目标任务
按照劳动保障部“能力促创业计划”总体安排,在全区拓展 “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SIYB)”实施范围,提高培训质量,确保2007年创业培训0.7万人目标计划的完成。以乌鲁木齐市、伊犁州、昌吉州、巴州、阿克苏地区、阿勒泰地区为重点,在全区15个地州市全面推动创业培训,力争培训结束后半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一年内开业成功率达到50%,并实现1人创业平均带动至少3人就业的倍增效应。成功开业的企业中,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比率达到80%,建立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开发、专家指导、税费减免等社会化、开放式创业服务体系。
二、主要内容
(一)组建各地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各地州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培训资源的基础上,成立地州市创业培训指导中心,在有条件的县(区、市)成立创业培训指导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集创业培训、项目开发推介、开业指导、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扶持、后续跟踪服务等为一体的“一条龙”服务,有条件的城市还可探索建立创业孵化基地,要求8月底以前全部挂牌运行,形成覆盖全区的创业培训网络。
(二)组建创业咨询委员会。建立由分管领导、劳动保障、财政、教育、税务、工商和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咨询委员会,为创业者提供政策指导等后续服务。
(三)建立项目资源库。大力支持以项目带创业模式,要通过多种渠道征集和开发一批投资少、见效快、市场发展前景好的创业项目,供创业者选择。
(四)建立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结合信用社区建设,对信用社区内具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其它城镇失业人员等都要进行创业培训,确保创业者培训率达95%以上,培训合格率达85%以上。在信用社区内,凡是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合格者并取得合格证书,经社区出具推荐材料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其它城镇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贷款人不再提供反担保。凡是经营项目经专家组论证可行且安置下岗失业人员3人以上的借款人,可突破2万元的额度限制,最高贷款额可达5万元,超过2万元部分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