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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和鉴定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

  5、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五张;

  6、填写《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审批表》。

  以上材料,参加全国统考的必须于鉴定日前40天、参加自治区统考于鉴定日前20天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要求在鉴定前须经规定期限正规培训的,由有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在培训前审查申报资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告知并将材料退回本人。

  (三)资格审查

  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由鉴定所(站)对申请单位、个人报送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初审结果报各地、州、市或行业(集团)鉴定(指导)中心核准,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签发准考证。

  高级职业资格、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由鉴定所(站)进行初审,按证书核发管理权限规定,由鉴定所(站)向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经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查、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审定同意后,方可组织鉴定。

  未取得培训、鉴定许可证或超过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实施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培训、鉴定,退还考生培训、鉴定费用,宣布培训、鉴定结果无效,对组织者予以警告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予以处罚。

  (四)鉴定收费按照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收取。

  (五)组织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制定考务方案,报相应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批准后,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派考评员、督导员。鉴定一律使用国家题库试题;未建立国家题库或行业分库的职业(工种),从自治区分库中提取或按照命题标准要求,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专家编制相应试卷,由相应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定考务方案,经自治区鉴定中心审定后实施。不得擅自编制试题和鉴定。

  (六)成绩核定

  考评员阅卷和评分后,将鉴定成绩、合格人数记录在考生名册上,签字盖章;督导员签署意见和姓名,由鉴定所(站)在考生名册上签署意见。试卷保留2年,以备查询。

  (七)证书办理及查询

  鉴定所(站)到相应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职业资格证书核发与管理办法》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完善证书查询系统,建立证书追溯制度。

  (八)《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和鉴定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培字[2003]38号)和《关于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劳社培字[2004]48号)停止执行,此前其他与本通知不相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职业资格申报登记表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日


  附:职业资格申报登记表

  申报鉴定机构名称:
序号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文化   程度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原证件     等级原发证    时间原证书号申报等级        及职业工种备注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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