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于12月底前将《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上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报财政部、劳动保障部、教育部备案,纳入全国学生资助信息系统。
五、国家助学金发放
(一)国家助学金实行按月发放,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
(二)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通过银行将助学金打入学生储蓄卡。
(三)技工学校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六、工作要求
(一)按照《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84号)和《关于
做好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教[2007]85号)要求,各技工学校实行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校内奖学金、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辅的资助政策体系。鼓励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技工学校助学金、奖学金,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技工学校教育的学生提供助学贷款。
技工学校要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每年9月底前,要将上一学年经费提取、使用情况和受助学生名单报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技工学校要积极实行“绿色通道”制度,对携有可证明其家庭经济困难材料的新生,可先办理入学手续,根据核实后的家庭经济情况予以不同方式的资助,再办理学籍注册。
(二)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实行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助学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要制定本校国家助学金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和配备专职人员具体负责助学工作,为学生办理的银行储蓄卡要直接发放到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要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要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严把审核关。对双注册学生(中专技校双注册,中西部联合办学双注册)不能重复申请。对于中途退学的学生,学校要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由劳动保障部门通知财政部门),停止支付其助学金。对弄虚作假、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三)各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的监督。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将对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开展好、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学校予以表彰。
(四)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与财政、教育部门协调配合,确保符合受助条件的技工学校学生享受到国家助学金。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
1、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指南
3、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4、××省(地、州、市)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
附件1
技工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学校名称:
学生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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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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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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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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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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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级
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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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学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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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 名
| 年龄
| 与本人
关系
| 工作或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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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状况
| 户籍性质
| □农村(含县镇)
□城市
| 主要
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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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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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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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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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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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均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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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助学金的主要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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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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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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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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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审核意见
及公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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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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