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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新劳社函字[2008]9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障局: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基金监督工作。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点

  2008年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要按照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劳动保障工作会议部署,以基金监督制度建设、基金运营管理监督为重点,提高基金效益,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积极推动基金监督法规体系建设

  (一)做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并研究制定自治区的实施意见。做好养老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的监管工作,加强市场监管,实现基金保值增值。

  (二)做好《社会保险法》颁布后的贯彻实施工作,制定自治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实施意见,完善基金监督法规体系,提高基金监督能力。

  (三)根据社会保险内部控制检查情况,制定社会保险基金内部控制检查评估办法,建立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制度,实现基金监督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四)继续加强企业年金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企业年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维护企业年金计划委托人与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指导规范企业年金基金合同管理。进一步贯彻《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市场运作行为。指导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规范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指导企业做好原有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向企业年金的转换移交工作,加强企业年金的法制化、制度化建设。

  二、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

  (五)开展中央行业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促进中央行业加强基金管理,提高基金安全程度。

  (六)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套取基金专项清理检查,打击套取、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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