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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评选全市十强规范化司法所的通知

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评选全市十强规范化司法所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
  根据《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决定从现在起至11月底,组织开展全市“十强规范化司法所”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市“十强规范化司法所”的评选范围为已理顺管理体制的司法所。
  二、评选条件
  参加全市“十强规范化司法所”的参评条件是:应符合《济南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济司通[2011]17号)中关于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工作、工作制度、基础设施等五项建设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同时,按照《济南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考核细则(试行)》初评得分在85分以上的司法所方可上报。
  三、评选步骤
  1、初评。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确定2-3个司法所作为初选对象,向市局推荐。
  2、申报。确定入选的“十强规范化司法所”,要填写审批表(一式三份)向市局申报,同时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3、审批。根据各单位申报的入选对象情况,市局将组织进行考核,最后确定是否合乎标准要求。
  4、表彰。拟在全市有关会议上进行表彰。由市局颁发奖牌或荣誉证书,并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三、几点要求
  1、要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此次评选活动作为加强和促进基层司法所全面建设的契机,认真动员部署,周密组织初评,达到既评比先进典型,又能提升工作的目的。
  2、要严格标准。评选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泛征求意见,真正把那些达到评选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又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推荐上来。
  3、要全面检查。入选对象的先进事迹材料应当包括业务工作开展、职能作用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及工作成果等内容。
  各单位要于11月20日前,将审批表及先进事迹材料用A4纸打印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局基层工作处。审批表封面的呈报单位和填报时间,由市局统一填写。
  联 系 人:齐玉华 宋新梅
  联系电话:66608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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