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至10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部署,迅速启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年2月上旬)。按照“清剿火患”部署要求,细化任务,强化措施,加强督办,认真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同时,对“五大活动”开展以来已排查过的单位和场所开展“回头看”。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2年2月上旬至下旬)。对“清剿火患”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查漏补缺,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和深化战役成果。
五、职责任务
(一)县市人民政府
⒈召开会议部署“清剿火患”战役,制发方案,建立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政府领导每月带队开展1次以上消防安全检查;
⒉以县市为单位,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明确落实检查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成立专班进行全面排查;
⒊对排查的社区、乡村、单位和场所,分类建立健全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⒋每月对开展“清剿火患”战役情况进行督查并制发督查通报;
⒌组织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确保2011年10月31日前整改销案;
⒍在10月31日前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
⒎对照《二〇一一年度消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相关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专职消防队、消防装备、市政消防栓等建设任务,确保辖区发生火灾事故能“拉得出、打得赢”。
(二)公安机关及消防机构
⒈制定公安机关“清剿火患”战役方案,明确各部门、警种、公安派出所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⒉分管领导每周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
⒊每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发布“清剿火患”战役战况。
⒋落实警力参加网格排查工作;
⒌严格落实“一户一表”、“四级签名”措施,应用消防监督管理系统,对排查过的单位及建筑信息及时录入系统,2011年10月底前完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信息录入,并确保信息录入准确、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