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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1]2号--关于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通告

  八、凡被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一年内不得再重新申请认定自开票纳税人。
  九、年审合格标识由市地税局统一制作,各基层地税局向市地税局领取。《年审表》挂在市地税局网站,纳税人可自行下载。
  十、各基层地税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自开票纳税人的年审工作,根据所辖运输业户的实际情况,组织征管(稽查)人员深入企业审查核实开票和账证核算管理等有关情况,依照有关条件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要依法予以限期整改或取消自开票资格。各基层地税局应于2011年12月31日前向市地税局报送年审工作总结和年审合格、年审不合格以及正在整改的户数。

  附件:1.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开展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的通知
  3.税务文书领取单
  4.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责令整改通知
  5.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取消自开票纳税人资格通知
  6.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责令申报、补报年审资料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1:
  货运自开票纳税人年审申请审核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经济性质

 

电  话

 

开票人姓名

 

法人代表姓名

 

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营业执照号码

 

发证日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发证日期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水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号码

 

年提供货物运输劳务金额(一至三季度)

 

是否具有自备运输工具并提供货物运输劳务

 

自有办公场所地址或租用场所地址及租期

 

账簿设置

种类、名称

 

自开票纳税人认定证书编号、有效期限

 

纳税人申请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调查人员意见:

  

 

调查人:

年 月 日

主管分局(科、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基层地方税务局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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