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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担任。各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制定项目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项目的具体责任人,精心组织,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各县人民政府要依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县的实施办法,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各县教育部门负责统计核准在校学生数和学生基本情况,包括:学校日常管理基本情况,学生素质(营养)基本状况,学校食堂卫生管理情况,学校财务管理情况等,建立营养改善工作学生资料档案库。

  (四)各学校要根据本县的实施方案制定学校提供免费营养午餐的实施办法,报县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实施。

  (五)各学校务必在每学期开学一周之内,把本校审定后的学生名单报县教育局,县教育、财政部门联合审定后汇总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联合审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市本级资金拨付到各县财政专户。

  (六)各县可根据本县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提供免费营养午餐的方式。

  1.寄宿制学校

  由学校食堂统一制作营养午餐发放给学生;县财政局将营养改善工作资金直拨学校。

  2.非寄宿制学校

  (1)地处交通方便的乡镇所在地的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采取新建、改建、扩建等办法,由各县统筹解决学校食堂,解决制作免费营养午餐的场地、工友工资、水电费等问题。

  (2)较偏远的村完小及教学点,委托教师制作营养午餐,免费提供给学生。

  考虑到贫困县义务教育学校每学期营养改善审核工作需要一段时间,为保证营养改善工作的按时实施,由县财政预支开学第一个月的营养改善工作资金。

  (七)制定免费营养午餐营养配餐方案。根据小学和初中学生成长和年龄,按照每周5天,由卫生部门组织有关医疗卫生单位提出营养配餐意见,供学校参考实施。

  (八)为确保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正常运转,县财政要落实一定的日常工作经费,专款专用。对于新建、改建或扩建学生食堂的学校,除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外,县财政要负责建设经费,主要用于食堂硬件建设和添置餐具等,确保学校学生食堂项目建设。

  (九)建立实施贫困县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试点工作资金管理制度。市财政、教育部门要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学校要建立独立账户,严格账目管理,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原则上不得将营养午餐费用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及家长。不得用于员工工资等人员经费的开支,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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