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六)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十六条。
五、申请材料
(一)《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原件2份);
(二)《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三)医疗机构用房的房地产权证明文件,如属租赁房屋,还需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包括科室分布图)(原件2份);
(五)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2份,验原件);
(六)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复印件各2份,验原件);
(七)医疗机构规章制度(复印件2份);
(八)医疗机构技术操作规程(复印件2份);
(九)消防部门出具的有关医疗机构用房的消防意见,如《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回执等(复印件2份,验原件);
(十)医疗废物的处理情况(复印件2份,验原件);
门诊部开业后,还需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医疗废物处理协议》(复印件2份,验原件);
(十一)消毒物品的处理情况:如门诊部设置清毒供应室的,需提供专家的验收情况;如委托其它消毒供应机构的,需提供委托消毒协议书(复印件2份,验原件);
(十二)设置X光室的门诊部,需提交X光室的检测验收情况(复印件2份,验原件)。
门诊部开业后,还需提供《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2份,验原件)。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五条;《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及本实施办法。
六、申请表格
《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该表格可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http://www.szhpfpc.gov.cn)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依据:《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筹建完成的门诊部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二)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材料并组织专家实地考察验收;
(三)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对验收合格的门诊部办理执业注册登记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报广东省卫生厅备案。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十九条。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5年。
依据: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66号)。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相关诊疗活动。
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置门诊部实施细则(试行)》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