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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市发改委:负责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可行性报告审核;负责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四)市财政局:协助做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政府采购相关工作,负责系统建设经费的审核支付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系统操作业务培训及系统日常维护管理相关经费的预算支付工作,资金支持导向要与电子监察系统功能要求建设需求相匹配。

  (五)市监察局:负责起草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可行性报告,申请项目立项,做好项目政府采购工作;督促和协调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相关任务;指导抓好对执法人员的应用培训,协助信息中心加强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对电子监察系统应用、推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市法制办:负责梳理行政处罚事项,完成合法性审查;督促和指导行政执法机关梳理、细化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执行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建立行政处罚事项设定、变更以及程序规范等日常管理制度,加强对行政处罚权限设置、执行程序等业务数据的动态管理;督促和指导各地各部门开展行政执法网上运行工作。

  (七)市信息中心:负责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和相关系统网络、硬件、软件的配套支持工作;负责提供和保障信息中心数据库与行政执法部门、系统平台之间实现数据对接和交换;协助业主单位进行开发、验收及应用培训;负责对电子监察系统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确保运行正常,安全可靠。

  (八)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电子监察系统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并加强目标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检查。

  (九)市直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直各部门根据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要求,进一步梳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规范行政处罚实施程序,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电子监察系统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制订工作,并根据制订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对现行业务系统进行改造完善,按要求完成数据接口开发,实时、完整地报送行政处罚业务数据;配合做好电子监察系统的推广、应用工作,积极推进行政处罚业务办理电子化、流程化、网络化。

  (十)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园区):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抓好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基础性工作,配合完成电子监察系统各阶段推广应用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成员单位要站在创建智慧城市、构建惩防体系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于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深化政务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和管理效率,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廉政勤政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效率意识,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合力、合心、合拍推进工作的良好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成员单位、软件开发公司的联系沟通,掌握系统推进的工作进度和时序安排,督促成员单位按职责、按时限、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及时组织力量研究解决工作的实际困难,确保系统建设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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