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2. 信息认证。电子监察系统具有信息核对功能,办案中行政执法部门输入的执法机构、执法事项、执法证件等信息与系统中事先设定的识别信息不一致时,系统自动拒绝登录,执法流程不能运行。

  3. 流程控制。各部门执法流程的节点在电子监察系统中全部固化,每个节点都有固定履行的手续、填写的表单和日期等内容。当出现流程运行不规范、不全面时,系统设定的流程确认功能将拒绝运行下一环节。

  4. 风险监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对行政处罚权力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点进行排查,在执法流程中予以标识,并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中作为重点进行监控。系统通过预控措施进行防范,对发现廉政风险点没有采取防控措施的,通过对经办人、分管领导的提示和预警及时纠正执法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三)纠错机制

  1. 自动纠错。系统对行政执法主体、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实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等监督内容都设计了预控措施,执法人员如果在某一环节出现差错,系统会及时发出纠错预警信号。

  2. 审核纠错。系统预设了案件办理、审查和决定分离程序,规定了案件审批权限、标准、时限、责任等要求,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在审批核查案件时,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3. 查处纠错。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对调查核实的违规行为,向相关单位制发《行政执法监督通知书》,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对拒不整改,涉嫌不作为、乱作为、以权谋私的,转送市监察局调查处理。市监察局发现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处理。

  四、职责分工

  市政府成立市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行政执法部门(附件1)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具体负责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日常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明确负责领导和工作人员。

  (一)领导小组:负责拟制《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意见》,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总体协调市级有关部门按要求抓好工作落实,研究解决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加强成员单位和软件开发公司的相互联系,督促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协调解决在系统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