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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宁波市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实施意见
(甬政发〔2011〕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创建智慧城市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行政执法效率,提高行政执法领域惩防体系专项构建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在全市建设网上行政执法暨电子监察系统(以下简称电子监察系统)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六个加快”战略部署,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理念,坚持统一、规范、简便、高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行政执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 全面覆盖原则。把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行为、执法流程统一纳入系统,实行网上运行、全程监督,把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察电子化覆盖到市、县两级所有行政执法部门。

  2. 公开透明原则。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主体资格、执法权限、执法程序、裁量标准以及执法人员信息都要在电子执法监察系统中予以公开,确保信息真实、数据准确、执法公正、监督到位。

  3. 规范操作原则。优化行政执法流程,合理设定裁量标准,科学确定监督节点,既确保行政执法部门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又有效预防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促进行政执法公平公正。

  4. 注重实效原则。电子监察系统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为目标,以建立合法、合理的行政执法规范化制度为基础,结合行政执法业务特点以及强化行政监察的工作要求,统筹兼顾中期、远期的网上执法工作目标,着力构建科学、简便、实用的行政执法业务和行政执法监察一体化平台。

  (三)目标任务

  2011年底完成系统开发建设,2012年3月底前进行系统试点运行。试点部门由市监察局、市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确定。2012年6月底前正式运行,对市级行政处罚行为实施网上监督;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将行政许可、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等其他执法行为纳入系统。2012年下半年逐步向11个县(市)区和7个市级开发区(园区)拓展延伸。到2014年,基本建成覆盖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领域、统一完善的行政执法网络平台,基本形成全市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的一体化执法管理运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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