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平安建设先进区、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区、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和综治先进集体,检查验收合格的安全文明标兵小区、先进小区和达标小区,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优秀综治责任人和综治先进工作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奖章。
第三十条 安全文明小区创建经费和综治表彰奖励经费列入政府预算。财政部门应当将表彰经费列入当年预算,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将安全文明小区创建经费列入当年政府投资计划。
第五章 综治责任追究
第三十一条 市、区综治委对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发生特定事项的相关地区、单位和综治责任人,应视不同情形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权制,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第三十二条 通报批评由市或区综治办决定。在实行通报批评之前可以进行警示。
黄牌警告由市或区综治办提请同级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审议,报同级综治委主任审定。
一票否决由市或区综治办提交同级政法委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审核后,提请同级综治委五部门联席会议审议,报同级综治委主任审定。
第三十三条 市综治部门可以直接组织实施综治一票否决权制,也可责成区综治部门实施。
对应当实施一票否决权制情形,各级综治部门和主管部门必须及时提出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建议。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发生应当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的情形,相关综治部门和主管部门没有及时提出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建议的,上级综治部门应予通报批评,并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中扣分;经上级督办仍不办理的,加大扣分幅度;对发生应当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的情形,相关综治部门和主管部门及时提出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建议的,上级综治部门可在综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年度考核中加分。
第三十四条 作出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决定的市、区综治委,应当制作《黄牌警告决定书》或《一票否决决定书》,及时送达被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地区、单位或部门,并报上一级综治部门和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