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五、补贴方法
为了方便和简化补贴手续,采取与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良种精液供应单位直接结算的补贴方式,由供精单位按照市场价每头份精液扣除10元后,出售给母猪养殖户,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项目完成后,县畜牧兽医局项目领导小组人员抽查核实、签名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根据县畜牧兽医局核定的配种数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向供精单位拨付补贴资金。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成立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张学深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符传胜、陆明章、符建明担任,成员为郭松义、王远精、黄明超、张金莲。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项目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职责,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二)供精单位应与县畜牧兽医局签订协议,明确职责,
确保精液质量,做好生产供应、技术培训等服务工作,不得因实施补贴政策而变相提高精液价格,不得提供不合格的精液,不得收费高于同期市场猪精价格。
(三)加强供精单位、猪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站点、人工授精员的监督管理,规范配种服务收费,防止违规加价。
(四)加强技术培训和推广,结合我县科技下乡活动计划,积极组织技术人员到各镇、村开展基层技术人员和养殖者的技术培训。
(五)指导供精单位做好精液生产、发放和配种记录档案。
(六)县畜牧兽医局与供精单位签订供精分配任务,在实施过程中要根据供精单位实际供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调整,确保项目进度顺利实施。县畜牧兽医局负责在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工作过程中,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防止弄虚作假、套取中央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
(七)广泛宣传,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及时在县电视台、县政务网站公布补贴的供精单位。设立补贴工作的咨询和投诉电话,认真做好养殖户咨询解答,咨询投诉电话:0898-26698336。
七、项目实施时间
从2011年9月1日开始至补贴资金使用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