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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昌府办函[2011]67号)


县畜牧兽医局:

  你局《关于审批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请示》(昌牧[2011]19号)收悉。经县政府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拟定的《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良种补贴实施方案》,以你局名义印发。

  二、你局务必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加强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操作上要监督到位,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户手中,提高补贴资金使用效益。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昌江黎族自治县2011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农业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海南省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农字[2011]127号)和《海南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财农[2007]1228号)的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目标

  中央财政投入补贴资金60万元,对全县1.5万头能繁母猪通过对购买良种猪精液给予补贴,调动饲养户生猪品种改良积极性,加快生猪人工授精推广步伐,提高生猪良种覆盖率,减少疫病传播,增加农民养猪收益,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补贴原则

  (一)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项目运作“公开、公正、公平”,阳光操作,未经县畜牧兽医局审核、公示的公猪站、种猪场不得安排补贴资金。

  (二)坚持定点统一供精的原则。良种猪精液供应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公猪有一定的存栏量,生产管理规范、系谱档案材料齐全;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齐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单位,方可安排补贴资金。

  三、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本县区域内使用良种公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配种的母猪养殖户(包括散养户和规模养殖户(场)和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供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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