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的通知

  (三)各区(县)在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市建设交通委监督抽查小组对现场搅拌砂浆的违规行为,按照国务院和我市相关管理规定,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相应处罚,并在全市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地址:和平区新华路209号805室;邮编:300040;传真:23306255; 联系人:江奔月;电子邮箱:tjshb@sina.com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序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

型式

建筑规模(平方米)

预拌砂浆预算用 量

批量复试报告(复试报告编号)

预拌砂浆供货单位和供应数量

存在的问题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