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的通知
(建科〔2011〕1031号)
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县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范围内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国家《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商务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361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00号)、《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建材〔2009〕532号)等文件规定,市建设交通委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全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专项检查(以下简称禁现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全市禁现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市建设交通委总工程师 韩培俊
副组长: 市建设交通委副总工程师 翟家常
市建设交通委建筑节能科技处处长 刘瑞光
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主任 杨勇
成员单位:委建筑节能科技处、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市建筑业协会、市设计协会、市监理协会、市建材业协会。
领导小组下设禁现专项检查办公室,指导各区县及各有关单位禁现专项检查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杨勇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
二、禁现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按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
商务部、住房和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材〔2009〕318号)、《
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津政令第100号)、《天津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中应用、限制和禁止使用技术与产品目录》(建材〔2009〕532号)等文件规定,本市外环线以内,滨海新区建成区和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范围内所有在建工程施工现场,禁止堆放黄砂、袋装水泥、灰膏、现场搅拌设备等以及使用预拌砂浆的执行情况(即干混砂浆或湿拌砂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