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适当下移执法重心,提高基层执法能力,直接面对群众的具体执法任务主要由区市行政执法机关承担。严格财政预算管理,保证行政执法经费的足额拨付。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执法改革试点,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向建制镇延伸。建设全市统一的行政处罚网络运行平台和电子监督系统,实现行政处罚权运行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公开化和监督的实时化。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电政办、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
1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告知、说明理由、回避、调查取证、听证、集体决定等各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权裁量基准及其适用规则,明确各类执法行为适用的具体条件、标准、幅度和方式,防止行政执法权被滥用。推进“阳光执法”,向社会公开所有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完善执法职责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依法及时调整公布行政执法职责。推行行政指导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觉依法办事,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18.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禁无证和持无效证件执法。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坚持文明执法。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情况的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六、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问责
19.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依法报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其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监督,实行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认真研究落实司法建议,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舆论监督,对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20.加强专门监督。审计、监察等部门要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审计部门要着力开展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金融审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加强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等公共资金的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积极推进行政问责,严肃查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法行为,保障政令畅通。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市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