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青政字〔2011〕47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为建设宜居青岛、打造幸福城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良好法治环境,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1.坚持领导干部学法。落实领导干部各项学法制度,每年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部门办公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依法行政专题研讨等形式的集体学习不少于4次。建立领导干部学法情况登记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学法的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有关部门
2.加强依法行政培训。制定依法行政培训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每年依法行政知识学习累计不少于20学时。对培训情况不定期检查,必要时进行测试。公共法律知识由法制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统一测试;专门法律知识由各部门自行组织测试。测试成绩登记在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3.推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和测试制度。对拟任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任职前考察其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必要时进行相关法律知识测试,考察和测试结果作为任职的重要依据。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
4.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研究。认真组织普法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重点加强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加快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加强对法治实践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
责任单位:市普法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5.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重点加强有关完善经济体制、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和发展社会事业以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特别是推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高端产业聚集区等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方面的配套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