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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绿色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10.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创建。深化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示范县、示范小流域和全国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区创建,提高生态修复、面源污染防治、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建设水平。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在城镇、各类开发区和居民集中区域,加大对水系和生活区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提高绿化指数和雨洪调蓄能力,恢复和增强城镇生态系统功能。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国家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城市5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城市10个、省级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县10个;累计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50条。
  11.生态旅游区创建。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提高生态旅游资源利用效率和水平,推动旅游区旅游要素生态化建设。推进生态旅游区绿色环境管理,健全生态旅游区长效监管机制,完善生态旅游政策、法规、标准和制度。加强对旅游业管理者、从业者和旅游者的生态教育,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旅游行为。到2015年,全省旅游区环境达标率达到100%,省级生态旅游区力争达到70个。
  12.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创建。围绕宣传生态文化、保护文化生态两大任务,全面加强以文化遗产为主体的人文资源保护。强化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考古遗址公园、海洋公园和植物园的建设管理,深入挖掘浙江生态文化资源,重点推动生态博物馆建设。加强生态文化理论研究,实施一批生态文化研究项目,形成一批生态文明研究成果和文化作品。到2015年,全省建立省级以上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30个。
  (三)广泛开展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1.生态文明教育基地创建。以世界遗产地、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考古遗址公园、自然博物馆、非遗传承教学基地、学校、青少年教育活动中心、风景名胜区为重点,建设一批文化内涵深刻的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继续探索实践生态文明教育进课堂、进社区、进企业等做法,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100个以上。
  2.绿色社区创建。加强社区软硬件设施建设,优化社区环境。大力宣传绿色生活理念、绿色社区知识,不断增强居民生态环保意识,提高绿色社区创建公众参与度。推动绿色社区创建与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创建相结合,实现绿色社区、和谐社区、文明社区创建互促共进。到2015年,全省累计创建省级绿色社区800个以上。
  3.绿色学校创建。加强学校绿色环境建设,重视绿色人才培养,营造绿色文化氛围。加强学校生态文明知识宣传,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各级各类学校课程,渗透到学校教学管理各个环节。探索将绿色学校创建工作拓展到高校。到2015年,全省绿色学校创建工作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达到100%,累计创建省级以上绿色学校1500所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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