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商务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两节”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济商务运行字【2011】5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商贸企业:
201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全省“金秋佳节购物月” 活动精神和我市“民生商务”指导思想,保障市场供应,维护市场稳定,扩大消费需求,繁荣城乡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过上欢乐和谐的节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商贸企业要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市场稳定,确保市场供应。要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要深入市场,分析产销形势,把握消费热点,解决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节日市场稳定。
二、积极组织货源,保障市场供应
针对群众中秋、国庆期间购物消费特点,大力组织适销对路、物美价廉、特色鲜明的商品货源,集中投放上市,丰富节日市场。加强工商联合、农商联合,加大“农超对接”、“区超对接”力度,扩大名优商品货源采购供应,减少流通环节和成本费用,丰富商品种类和档次,努力满足多层次消费需求。通过开辟销售专柜、专区和设立店内购物大集、节令特色商品专区等方式,开展专业、特色商品集中展示、展销活动,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挑选和购买。针对市场运行中不确定因素和生活必需品热点商品,做好应急储备和应急供应准备。
三、加大促销力度,扩大消费需求
要抓住中秋、国庆旺销时机,加大各类商品促销力度。积极参加全省“金秋佳节购物月”活动和我市首届“金秋购物节”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活动。以繁荣节令商品、换季商品、休闲商品等大类商品市场供应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名优特新商品展销活动;以实施优惠购物、让利酬宾、价格折扣为重点,组织开展购物消费打折让利活动;以推介中秋宴、节日餐、地方特色菜品名吃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特色餐饮服务活动;以举办汽车、家电、家具等重点商品展卖为重点,组织开展大件商品节日促销活动;以实行送货下乡、延长营业时间和优化购物环境为重点,组织开展节日优质服务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对促消费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排查安全隐患,确保流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