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依托“一会两站”加强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的通知
(津工商指字〔2011〕2号)
各工商分局,滨海新区工商局:
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是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培育良好市场环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紧紧依托“一会两站”,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网络点多面广的优势,大力开展消费教育与引导工作,推进基层消费教育工作稳步实施。
一、工作目的
通过消费教育与引导,不断传播科学消费文化知识,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引导消费者培养良好的消费习惯和方式,达到避免消费争议发生、减少权益侵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同时提高经营者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倡导诚信经营、公平竞争。
二、宣传内容
重点是宣传消费维权的法律法规,传授消费技能,介绍商品知识,并定期结合消费申诉举报热点问题,汇总梳理,挖掘成因,用典型案例进行消费提示。
三、宣传形式
依托“一会两站”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消费教育活动,利用社区宣传阵地开办消费教育引导专栏、举办消费维权知识培训等,大力提升消费者的科学消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