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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消防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建立应急救援工作会商机制。2011年,各地要建立各级政府领导牵头,公安、应急、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卫生、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应急救援工作会商机制,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判灾害事故形势,通报工作进展和各有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研究部署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任务和措施。

  建立应急救援联动机制。2011年,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的社会应急联动机制,规范灾害事故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并依托公安机关、消防部队通信指挥系统,建立完善政府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民政、环境保护、气象、地震等部门、相关专业力量以及公安机关其他警种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响应迅速、联动高效。

  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2011年,各地要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联合处置预案,明确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队、社会联动力量的职责任务、行动要则和应急保障。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结合行政区域灾害事故特点和规律,制定跨区域应急救援预案,年内制定完成行政区域80%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类型预案。2012年,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完成所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类型预案制定。2013年,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联动单位的应急预案要全部录入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一键式”应急救援指挥调度。

  建立应急救援保障机制。2011年,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要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现有战勤保障体系,加强综合应急救援战勤保障工作。2012年,各级政府要积极提升综合应急救援社会化保障水平,掌握本地民政、卫生、市政、气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部门及单位应急装备物资情况,将消防部队应急救援工作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保障范畴,明确紧急调用、机动运输、物资补给等程序及标准。2013年,所有应急保障单位相关数据信息要全部纳入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实现应急保障资源的数据共享、平台调度、科学调配。

  建立应急救援联训制度。2011年,要建立应急救援联训制度,每年组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与社会应急联动力量开展1至2次的合成训练。在此基础上,2012年,省应急救援总队要结合各地应急救援实战需要,规范应急救援训练科目、内容和考核标准。同时由有关部门组织本单位专业应急力量业务训练科目、内容和考核标准的制定,共同指导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开展分业训练、合成训练和联合演练。2013年,建立综合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制度,各设区市、县(市)政府每年至少组织2次跨区域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2014年至2015年,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综合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深化应急救援实战拉动演练,实现对社会应急联动单位和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一键式”调度和可视化、远程化指挥。

  4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进一步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各乡(镇)消防队按照有关标准落实人员、器材、装备和营房设施。大力发展壮大社会消防力量,依法应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包括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规划容量80万千瓦以上的火力发电厂,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或水库总容积1亿立方米以上的水电站,以及民用机场、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等单位,要建立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已建立专职消防队的,要按照国家标准配齐执勤车辆、器材装备和人员。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区、农村要加强志愿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开展基本的消防技能训练。

  加强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队伍建设,2012年底前,制定出台离队安置政策,落实离队安置编制,创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在执勤训练和灭火救援战斗中受伤、致残或牺牲的,要参照有关规定给予评功、评残和评烈,落实医疗、抚恤等有关政策。消防文员经培训、考试,取得消防监督岗位资格、行政执法资格,协助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到2011年6月底,每个支队机关招收消防文员不少于10人,每个大队消防文员不少于5人,各级消防机构取得岗位资格的消防文员要达到总数的30%,到2011年底达到60%,到2012年底所有防火岗位的消防文员均要取得岗位资格,到2013年底,每个公安派出所配备一名消防文员,2015年所有派出所消防文员取得岗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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