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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的通知

承诺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
法律服务协议书

  甲方(企业名称):
  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传真:
  乙方(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为落实仲裁制度“化解社会经济矛盾、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职能,贯彻落实中共济南市委“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主题实践活动要求及济南仲裁委员会《济南市“百名律师仲裁员服务百家中小企业”活动实施方案》,在济南仲裁委员会的组织协调下,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  律师仲裁员委派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济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为甲方提供“一对一”的免费法律服务。甲方指定
       协助乙方律师开展服务工作。
  乙方律师联系方式:
  电 话:          手 机:         
  地 址:          邮 箱:         
  甲方指定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电 话:          手 机:         
  地 址:          邮 箱:         
  二、服务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字之日起一年。
  三、乙方提供免费法律服务的范围
  (一)解答甲方法律咨询,应甲方要求提出建议方案、提供咨询意见;
  (二)协助甲方起草、修改、审查各种类型的合同和其他涉及法律事务方面的文书,规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建立健全甲方合同管理制度,预防合同纠纷;
  (三)为甲方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和专有经营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制定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
  (四)协助制订、审查甲方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
  (五)应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设立法务部门,培训法务人员;
  (六)向甲方提供相关行业最新法律法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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