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水果局:
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管理,根据农业部《
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4号)和《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我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的管理,根据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开展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8〕4号)和《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审核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发〔2009〕8号)规定,结合我区种植业无公害农产品复查换证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行政区域内种植业的无公害农产品便捷式复查换证(以下简称便捷式复查换证),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需复查换证的无公害农产品,申请人应在《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第四条 通过便捷式复查换证方式申报换证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有获得《全国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的内检员;
(二)《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以下简称两证)应在有效期内;
(三)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的各项监督抽检和例行监测项目均合格;
(四)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品质量稳定,从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
(五)在证书有效期内,产地环境良好,且没有新增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