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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淄政办发[2011]93号文件做好有关行政强制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补充通知
(二十四)市人防办(1件)
淄博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
(二十五)市煤炭局(1件)
淄博市煤炭管理办法
(二十六)市黄河河务局(1件)
淄博市黄河河道管理办法
(二十七)市法制办(6件)
1、
淄博市行政许可监督规定
2、
淄博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
3、
淄博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若干规定
4、
淄博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
5、
淄博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6、
淄博市医疗卫生机构病死婴幼儿遗体处理办法
附件2:
地方法规清理意见表
(市直部门填报)
填报单位(章): 填报日期:2011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文号
废止、修改或保留的理由
一、拟废止的地方法规
二、拟修改的地方法规
三、拟保留继续有效的地方法规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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