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产业链协作拉动调整布局。珠三角各市发挥优势,以项目合作共同推动重大项目布局,围绕重大项目配套延伸产业链。以产品升级换代引导中心城市转移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研发和销售,打造产业设计中心和营销中心;组织周边地区有序承接制造环节,重点发展相关配套产品。鼓励以产业联盟合作引导产业配套协同发展。组建太阳能光伏、新能源汽车等产业联盟,组织珠三角相关市在关键技术研发、材料、装备及产业化应用等方面开展产业链配套协作。(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等参与)
六、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出台
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鼓励和支持优势企业围绕主业跨区域实施行业并购和重组,提升产业集中度。鼓励以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式并购、重组、参股企业,促进各种资源在竞争中合理流动。对在企业兼并重组过程中关闭的小企业,符合《
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231号)的,争取中央财政给予补助。到2012年形成年主营业务收入超五百亿元企业达到20家以上,其中超千亿元企业达到8家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资委、财政厅、金融办参与)
七、合作建设产业园区。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前提下,鼓励跨市、跨经济圈合作共建工业园、物流园、科技园等产业园。推进广佛肇共建经济合作区、坪清新产业合作示范区、深圳与惠州共建显示产业园、深圳与中山共建数字家庭产业园、顺德区与开平市共建翠山湖新区顺德工业园等合作园区建设。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参与共建专业产业园区建设。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高新区等各类园区建立合作联盟,促进各类园区在信息共享、人才培训、合作交流、项目对接、产业转移、招商推介等方面的统筹协调和协同发展。(珠三角九市政府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外经贸厅、科技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参与)
八、共建创新平台。促进企业、院校和科研机构共建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鼓励创新联盟实行实体化运作,建立共同投入、联合开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运作机制,从“点对点”、短期、松散型向“多对多”、长期、紧密型模式转变,集中力量解决行业发展中的共性问题和技术瓶颈。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联盟成员申报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到2012年珠三角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达100家以上。鼓励跨市、跨经济圈合作设立研发机构,享受新设研发机构所在市有关资金扶持政策。(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珠三角九市政府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