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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检查方式。

  采取各县(市、区)、江山管委辖区自查和市核查的方式进行。自查工作由辖区内各国土资源(分)局具体组织实施。在自查过程中,要将卫片影像图斑变化情况与土地审批、第二次土地调查、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以及其它土地管理综合数据进行相互印证,确保检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市国土资源局将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进行核查。各县(市、区)、江山管委数据经当地政府(管委)审核后报市国土资源局统一汇总(江山管委数据并入防城区数据一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对自查和整改工作进行督查、验收,将根据检查结果排序,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检查结果,并对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辖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五)时间安排。

  2011年5月25日前,在自治区正式下发国家卫片检查有关数据图斑前,各县(市、区)、江山管委要按照2010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和自治区、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的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工作要求,根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以及重点矿区遥感监测工作成果中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2011年5月30日前,各县(市、区)、江山管委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0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斑,完成与自治区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相套合,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与自治区大会战图斑相吻合的,在原工作基础上对有关工作进行完善;对国土资源部下发的卫片执法检查图斑里面有,而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大会战下发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图斑没有的,要按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要求,认真将各辖区的自查工作情况及大会战工作涉及《实际占用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填报运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市国土资源局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2011年6月10日前,为集中整改查处阶段。各辖区政府、江山管委对不符合规划和相关要求该拆除的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组织拆除,并组织恢复土地原貌;对符合规划可以保留的违法用地进行查处。市国土资源局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市、区)、江山管委工作开展情况和自查情况进行核查,及时发现各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各地进行整改,确保统计上报数据准确。

  2011年6月20日前,配合自治区工作组督察工作,落实所提出的整改意见,同时,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核查情况,约谈部分土地违法严重的辖区人民政府(含管委)主要负责人,督促开展整改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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