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在本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卫监察〔2011〕10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的部署要求,《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已经2011年第20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执行。
附件:《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是从制度、监督层面规范权力运行、源头防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加强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措施,也是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央纪委驻卫生部纪检组、国务院监察部驻卫生部监察局在2011年8月全国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调研课题交流会的部署要求,决定在本市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的
探索在本市部分公立医疗机构开展重大事项决策、基本建设、集中采购、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职称评聘、科研及涉及职工权益等事项方面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强化对职务权力、职业权力、患者满意度、供应商诚信度等方面的监控力度,为本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面铺开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积累经验。
二、试点医疗机构范围
本次试点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10家公立医疗机构。
三级医疗机构5家:华山医院、新华医院、市肺科医院、曙光医院、普陀区中心医院;
二级医疗机构3家:徐汇区中心医院、长宁区中心医院、奉贤区中心医院;
一级医疗机构2家:静安区石门二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浦东新区潍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试点主要涉及的内容
1、以重大事项决策、基本建设、集中采购、对外投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职称评聘、科研及涉及职工权益等事项作为重点,统一规范运行程序、预防要点、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对医院领导干部和行政科室等管理行为的监控。
2、结合医院信息化建设,以规范诊疗、用药、检查、收费行为为重点,坚持工作创新和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实时监控。
3、改进完善患者满意度调查的方法、内容、范围,建立患者满意度评价机制,促进医院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执业行为、和谐医患关系。
四、试点工作具体步骤
(一)制定试点工作方案(2011年9月下旬至10月中旬)
市卫生局纠风办负责起草《关于在本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经局务会议审议批准后下发。
(二)成立试点工作机构(10月中旬至10月下旬)
1、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王淑琼
副组长:凤伟总
成员部门:局办、法规处、医政处、医管处、干部人事处、规财处、科教处、局信息中心、试点医院上级主管单位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动员部署试点公立医院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听取工作小组推进情况汇报并给予指导,审议检查验收、考核评估等工作方案和成效。
2、规范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试点工作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 长:凤伟总
成 员:局纠风办工作人员、各试点医院纪检监察负责人。
主要职责:工作小组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监控机制建成后的日常监督、考核工作由局纠风办承担。根据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组织并指导试点医院相关部门全面清理权力,找准廉政风险点;开展风险分析,实施风险分级;针对风险特点,建立预防规则;开展运行监控、规范权力运行。
(三)组织考察学习(时间待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