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和水源地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审查河道排污口设置方案,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水政监察及普法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负责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
(五)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对涉水、涉渔法规的宣传工作,对涉水、涉渔活动进行执法检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全市河道管理工作,负责对河道采砂的统一监督管理。
(七)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市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市管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负责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处理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事宜。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水务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等水务工程的安全监管,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组织开展水务行业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供水规划、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截污主干管网规划和供水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供水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全市供水和生活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负责城区排水设施的维护、改造和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渔业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负责全市渔业生产,指导水产品加工、流通和市场建设,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水生动物的防疫、境内检疫工作以及渔药、渔饲料使用环节的监督检查,负责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实施渔业监管,调解重大渔事纠纷,查处重大渔政案件,负责渔船管理,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