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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2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四日

自贡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市交通运输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规划和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6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协调铁路运输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的衔接,促进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
  (六)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七)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和交通运输应急管理。
  (八)加强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公路、水路的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促进全市物流业发展中有关交通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公共交通和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和交通运输行业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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