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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审批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机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办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受理并办理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管理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编制服务指南并向社会公示;定期向本部门相关科室通报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配合做好后续监管工作;指导下级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群团组织。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行政编制40名(含18名省下行政执法编制),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机关工勤岗位人员控制数4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1名。
  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人员编制2名,其中:纪检组长(兼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县级),监察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设立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自流井区、贡井区、大安区、沿滩区分局,在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设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高新区执法大队,分别负责本区域内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4个分局及高新区执法大队实行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辖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体制,人、财、物管理以所在区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为主。4个分局及高新区执法大队共配备行政执法编制120名,科级领导职数16名。其中:自流井区分局行政执法编制4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贡井区分局行政执法编制16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大安区分局行政执法编制25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沿滩区分局行政执法编制12名,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高新区执法大队行政执法编制25名,领导职数: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4个分局及高新区执法大队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审批,报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二)协助市环保局做好环境治理的统计监测工作。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自贡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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