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道路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和煤烟、油烟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指导、协调、检查各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局性、跨区域、专项的城乡管理行政执法行动;牵头查处重大、跨区域的城乡管理行政执法案件;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初审和组织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应诉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及行政执法案件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12319城乡环境管理服务热线中心的管理;指导、协调12319城乡环境管理服务热线责任单位和联动机构处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负责受理市民对12319城乡环境管理服务热线责任单位和联动机构的工作质量、效率、作风等问题的举报和投诉,提出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的建议,并及时向市民反馈处理结果。
(四)执法协调监督科
负责组织由市政府部署的专项整治执法活动;制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和计划;指导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法制建设,宣传贯彻有关城乡管理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有关城乡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和执法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负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中的有关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及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承担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村镇环境管理科
指导、监督村镇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村镇容貌标准和村镇容貌管理制度;协调、监督村镇环境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管理和分配省、市城乡环境综合管理专项经费、环卫机具设备;参与乡镇、村庄规划审定;负责年度村镇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指导村镇环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审定村镇环卫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并下达目标任务,统筹安排村镇重点环卫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计划;负责对村庄、乡镇户外广告规划及牌匾、标识设置,停车场点的设置和管理,环卫基础设施的日常维护,垃圾清运、处理,垃圾处理费收取标准的制定和征收等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村庄、乡镇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对村镇环境综合管理的检查、考核工作;负责拨付村镇环卫项目专项资金,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查;负责村镇环卫车辆装备、环卫机具设备等政府采购物资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六)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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