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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五)负责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装备标准、执法标志和执法文书。
  (六)负责对全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承担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受理城乡管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办理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有关工作,负责12319城乡环境管理服务热线中心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群众咨询、投诉电话的受理和服务工作。
  (八)负责对全市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经费、城乡管理执法、环卫运行、环卫项目、垃圾处理收费等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各类专项资金的收支计划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承担城乡管理执法、环卫运行、环卫项目专项资金集中支付的职责。
  (九)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
  访、财务、接待和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城乡管理执法、环卫运行、环卫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预算决算、集中支付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下级单位项目专项资金的编制;负责城乡管理行政处罚罚没收入和票据的监督管理;编制城乡管理执法车辆装备、执法服装等政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市容环境管理科(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公室)
  拟订和监督实施城乡环境综合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拟订和贯彻执行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监督和管理全市城区环境综合管理、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城区环卫基础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户外广告等空间资源有偿使用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区环卫设施、牌匾、标识的设置管理;负责年度城区环卫基础设施项目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统筹安排城区重点环卫基础设施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计划;参与审查城市建设和改造工程中配套环卫设施的规划方案和设计方案,参与环卫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企、事业单位资质和市场准入的管理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城区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等的清运、处理和运营工作;负责组织城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综合管理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城区垃圾处理费、医疗废弃物处置费收支计划的编制、标准的拟订、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及征收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环卫项目专项资金的拨付审查工作;负责城区环卫车辆装备、环卫机具设备等政府采购物资的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三)综合执法科(12319城乡环境管理服务热线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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