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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乡管理执法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集中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职责交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使。
  (二)增加承担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的职责。
  (三)增加管理和监督使用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经费的职责。
  (四)增加承担12319城乡环境管理服务热线中心运行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行业、城乡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相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城乡管理和城乡容貌、环境综合管理(治理)及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城乡环境综合管理(治理)、容貌秩序、环境卫生和城市垃圾处理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四)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道路管理、城乡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煤烟、油烟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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