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简称市政务服务中心),为自贡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挂自贡市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服务办公室(简称市中介办)、自贡市惠民帮扶中心(简称市惠民帮扶中心)牌子。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考核办法和政务服务大厅现场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市级有关部门清理和规范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公共管理服务、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等事项,优化办事流程,推行“两集中、两到位”。
(三)组织、协调、监督、管理进驻部门(单位)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理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监督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收费执行情况。
(四)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投资项目、市场准入等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进行联合审批、并联办理,并督查督办落实。
(五)负责受理对进驻部门(单位)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投诉和对工作人员的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六)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的服务工作实施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部门(单位)派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工作人员实施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
(七)承担电子政务大厅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八)拟订中介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对全市社会中介组织进行协调、服务、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受理对社会中介组织的投诉,查处违规行为。指导中介行业的信用体系、统计和监测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