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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依法审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九)指导区县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开展与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有关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工作;负责有关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参与制定相关政策;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区县消费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处置、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测与评价工作,发布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相关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保健食品、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促进保健食品、化妆品产业发展。
  (四)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实施药品研制、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监督实施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和标准;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依法监管疫苗、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化学药品;依法监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生产质量;参与审核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药品生产和医疗机构制剂室开办申请;参与审核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等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申请;负责相关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查处药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促进药品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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