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4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设立自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市卫生局承担的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实施意见和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
  (五)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医院制剂规范和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七)依法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职责范围内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全市重大及跨区域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大违法案件。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