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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二)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贡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访、财务、接待以及后勤保障、政务协调、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督查督办、绩效管理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和作风建设工作;承办林业执法监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管理林业行政处罚工作。对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和群团组织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经法规及规章,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全局及机关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对应的决算;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管理监督市级林业资金,管理市级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核报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林业专项资金及其他有偿资金;负责林业统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监管森林资源资产及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市林业行业财务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绿化造林科(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土绿化、植树造林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林业重点工程造林;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的培育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及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集体林场、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管理;指导全市林业科学技术工作;承担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工作;承办林业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的有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资源林政保护科
  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使用和林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木材行业管理工作,编制下达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限额采伐制度的执行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指导全市木材检查站的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和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指导、监督森林采伐迹地更新,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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