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自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自府办发〔2011〕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自贡市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23号)和《中共自贡市委、自贡市人民政府印发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自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自委发〔2010〕13号)精神,设立自贡市林业局(简称市林业局),为自贡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林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拟订全市造林绿化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市级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防治荒漠化、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按规定权限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依法承担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标准规定,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及其相关的地方标准和规定。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组织、协调全市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