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桂政办发〔2011〕16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区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全区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提高我区肉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1〕33 号)精神,决定于2011年8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打击私屠滥宰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1〕12号和桂政发〔2011〕33 号文件精神,集中开展打击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非法经营肉品行为,强化屠宰企业责任意识,强化监管薄弱环节,全面提高肉品安全保障水平,保障肉品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肉品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2011年12月底前达到以下目标:

  (一)县城以上城市生猪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乡镇生猪进点屠宰率达92%以上;

  (二)生猪定点屠宰出厂(场)肉品必须具备“两证两章”(两证:水产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和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两章:印在猪皮上的动物产品检验合格、肉品品质检验合格印章),检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肉食品加工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来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分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